可竞争市场理论简介
可竞争市场理论(the 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又叫可竞争性理论,形成于20实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 鲍威尔再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的发言。1982年,鲍威尔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潘扎尔、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威力格一起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系统化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可竞争性理论再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见解,再西方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对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该理论认为良好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的理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是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的竞争企业的存在。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出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
该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条件基础之上:
1、进入是自由的,没有限制的。进入者能够立即复制并完全替代现存的企业。
2、进入是绝对的。再现存企业作出任何价格回应之后,进入者能够迅速地确立自己的地位。
3、进入是完全可逆的。推出也是完全自由的,不用牺牲任何代价,沉没成本是零。
在一个可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下。不存在任何的沉没成本,只要有利可图.市场便会吸引企业进人.企业可以迅速地进入市场,随着企业的不断进入.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产品价格便会不断下降,当下降到市场无利可图时.企业便会离开.因为它们并不会损失任何的沉没成本而当市场又有利可图时。企业便会再次进入.周而复始.在原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不断博弈中.市场会使各企业获得平均利润,这一过程就是“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往起着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作用,从而使市场供求平衡.不断发展。 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对现有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影响。
政策主张
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能够比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反托拉斯手段主动管制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说明,文章数据引用权威财经媒体,比如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等。